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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每天的生活和生產過程中都會產生各種廢棄物,被統稱為垃圾。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垃圾的產生量越來越大、成分越來越復雜多樣,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將會影響到人類的生活與健康。為了更加持續有效地保護環境,我國出臺了相關法律規范,明確我國采取垃圾分類制度,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近年來,各地也紛紛加強立法,本月,《上海市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若干規定》《中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泉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正式實施,為垃圾分類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夯實了法治基礎。
為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提供法律支撐
本月開始施行的《上海市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促進上海市浦東新區走出一條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的高質量發展新路。
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是一項系統工程,涵蓋多個領域,涉及眾多部門,需要加強政府層面的統籌協調和部門間的協同合作。
《若干規定》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聚焦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4個領域,進一步強化、提升資源化再利用相關具體要求,對于浦東新區加快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體系構建作出規定,特別要求在已有規劃和標準的基礎上,遵循環境友好的原則開展相關設施建設,設置可回收物交投服務點、中轉站、集散場,設置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資源化再利用設施,并著力破解“鄰避效應”。
《若干規定》針對資源化再利用園區作出特別規定,明確建設老港、黎明等資源化再利用園區,使資源化再利用園區成為提高城市資源利用效率的一種重要方式,實現了垃圾分類到資源化再利用的一個閉環。
除了探索資源化再利用園區建設的創新優化外,《若干規定》在用地模式、生態環保上也提出一系列改革創新制度舉措,提供多樣化保障。
比如在用地方面,鼓勵創新優化供地方式,提出可以采用“帶方案”出讓方式或者“帶方案”租賃方式供地,同時明確規劃產業用地時要劃出一定比例專門用于發展資源化再利用產業。
在生態環保方面,明確將資源化再利用項目的環評下放至區級審批或者備案,探索相同類型的資源化再利用項目一次性受理和集中審批,推進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辦理,明確市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制定浦東新區排污許可管理細化名錄。
同時,《若干規定》還在減污降碳、財政、金融、稅收、智慧化建設等方面提出相應保障措施。
為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樹起法律屏障
為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中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月開始施行。《辦法》遵循了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則,結合中衛發展實際,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進行了科學規范,滿足了城鎮化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后,將從源頭上改變建筑垃圾的處理方式,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處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主要針對建筑垃圾處置收費、核準,建筑垃圾處置的禁止行為,建筑垃圾運輸應當遵守的規定,建筑垃圾消納場的設置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辦法》要求,中衛市建筑垃圾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制度,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各市、縣(區)應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協調機制;實行收費制度,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建設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地配備建筑垃圾管理人員。
同時,《辦法》明確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度。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向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辦法》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從源頭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
從《辦法》的出臺實施可以看出,中衛市支持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經營建筑垃圾消納場,引導社會投資參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利用項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使用比例。
為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明確法律責任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本月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責任,并從生產、消費、流通等領域予以規范,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同時還提出加強全鏈條分類管控,強化保障監督措施。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社會各界、各行各業,管理環節眾多,單靠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難以取得理想效果。《管理辦法》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責任,按照點、線、面3個層次相統一的思路,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各方責任。
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硬件保障是重要基礎。《管理辦法》規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配套建設;老舊住宅小區在改造時要將生活垃圾分類的收集、轉運設施納入改造范圍。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需要從生活垃圾的產生源頭抓起。《管理辦法》從生產、消費、流通等領域予以規范,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同時,通過制定扶持政策,加強對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水平。
《管理辦法》還加強了全鏈條分類管控。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明確了分類標準,結合實際規定泉州市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分類標準。同時明確了投放要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此外,還明確了管理責任人制度以及管理責任人相關職責要求。
對于收集運輸管理環節,《管理辦法》明確了分類收運處理的管理要求,以及收運處理資質條件、收運單位的具體職責等,著力解決混收混運等問題。
關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明確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置的模式,并按照因地制宜、簡單方便、經濟適用的原則,規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要求。
《管理辦法》強化了保障監督措施,明確相關設施建設要求,要求加強宣傳和引導,同時完善促進措施,加強考核監督。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重申了對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以及管理責任人未履行工作職責的處罰規定,以此強化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剛性約束,推動有關單位和個人自覺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本報記者 林培)